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第八条有效每年7月为自治区预防溺水宣传月。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建设游泳场所,或者通过购买服务、校馆合作等方式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在有条件的村、社区建设适宜的游泳、戏水场所及相应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建设游泳、戏水场所,举办多种形式的游泳教育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