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第六条有效村(居)民委员会在主要交通路口、周边水域、人员密集场所悬挂标语,制作宣传板报(墙报),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