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开放环境第四十四条有效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以内的领域,符合自贸试验区发展实际的特殊投资项目,可以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支持下争取国家的特别授权或者审批豁免。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对外商投资设置准入限制或者歧视性条件。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