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经营主体,不得违规设置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等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以其他形式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不得限定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保单)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