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监理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5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