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条例/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五条有效设计单位在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前应当对工程建设内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达到使用功能等方面进行综合检查和分析评价,并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5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