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提供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设计深度和质量要求,并注明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