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条例/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十九条有效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勘察。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满足相应技术规范、规程和合同约定的勘察深度要求。对不良地质、特殊性岩土、有害物质等可能引发工程质量隐患的,勘察单位应当提出防治建议。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