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有关公路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受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