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政策、资金、物资等方面,帮助和扶持脱贫地区、边远地区和革命老区推进农村牧区公路事业发展。鼓励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农牧民参与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和养护。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