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项目业主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收集、整理、保存工程资料,建立工程档案,验收合格后移交旗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保存。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核查、更新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牧区公路基础数据库、电子地图等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