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农村牧区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一般农村牧区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并可以多个项目一并验收。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