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村牧区公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