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第四章 路政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能源等部门共同治理货运机动车非法超限运输行为。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