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第四章 路政管理第三十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在公路上设置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对机动车的车货总质量,轴载质量,车货总长度、总宽度和总高度进行检测。公路超限检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