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加强节水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事业单位等开展节水技术、产品、设备的研发、推广与应用,强化科技创新对促进节水的支撑作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