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水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节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规划、年度计划,完善并推动落实节水政策和保障措施,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节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