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洗浴、洗车等经营场所未安装节水设施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