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洗浴、洗车等经营场所未安装节水设施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