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将节水领域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纳入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体系,依法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