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第四十一条有效自治区实行节水责任制和节水考核评价制度,将节水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范围。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