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第三十九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与节水成效、农业水价水平、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节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具有偿还能力的节水项目,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优先安排贷款。鼓励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