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节水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节水投入机制,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保护其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