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节水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方针,遵循统筹规划、综合施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总量控制、科学配置、高效利用,坚持约束和激励相结合,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