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用水管理第十七条有效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项目建设,禁止新建并限期淘汰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高耗水产业项目。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