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用水管理第十一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水资源状况和上级节水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节水规划。节水规划应当包括水资源状况评价、节水潜力分析、节水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等内容。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