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鼠疫等传染病发生的时间、区域和流行规律,依法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