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第三章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第二十条有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日常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病媒生物孳生条件,控制病媒生物密度。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