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日常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病媒生物孳生条件,控制病媒生物密度。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