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第二章 环境卫生治理第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水源保护、自来水生产和安全供水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城市二次供水和深度净化处理水规范化管理,建设农村牧区饮用水安全工程等,保障城市和农村牧区饮用水安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