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八条有效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文化娱乐、体育锻炼等其他家庭场所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