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五条有效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