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第二十八条有效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开发专业教学资源库、网络精品课程、数字化教材等学习资源,优化专业课程内容,丰富职业教育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数字化、智能化职业教育资源平台。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