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第二十七条有效职业学校应当重点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点产业以及区域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发展,系统推进专业、课程、教材、教师、实习实训基地等教学关键要素改革。鼓励和支持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教学关键要素改革,结合地方特色和产业布局,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依法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并适时进行动态更新。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