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二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第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以教促产、以产助教,支持产业园区、龙头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参与职业教育发展,推进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应当建立健全实体运行机制,推动各类主体参与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支持校企共建技术创新中心、技术服务平台,服务行业企业技术改造、工艺改进、产品升级。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