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二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第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将产教融合发展融入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完善产业、行业、企业、职业、专业、就业联动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机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的重要问题。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