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二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第十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一体化设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方案相衔接。鼓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职业技术学院或者开设本科层次职业技术专业。有序稳步扩大本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数量和招生规模。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