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养护。捐资、认养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受城市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投资、捐资、认养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