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养护管理职责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绿化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致使绿化植物死亡的,责令限期补植,可以并处死亡绿化植物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