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砍伐树木应当向园林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载明拟砍伐树木的品种、数量、规格、位置等内容的申请书;

(二)权属人意见;

(三)树木补植计划或者补救措施。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