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第四十二条有效禁止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园林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临时占用绿地申请书;(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方案;(三)绿地权属人意见;(四)移植方案、补植方案或者绿地恢复方案。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