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第三十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景观,不得增加与城市绿地服务和生态功能无关的设施,不得随意改变城市绿地原有风格与主题。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