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依法负责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保护与促进工作;版权、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依法负责著作权保护与促进工作;农业农村、林业、园林部门依法负责植物新品种保护与促进工作。本款规定的部门统称为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

发展改革、教育、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司法行政、财政、商务、数据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