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八条有效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知识产权纠纷。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促进知识产权纠纷实质性化解。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