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第二章 促进第十六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林业、园林等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植物新品种培育和种质资源研发以及育种材料创新。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以及相关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保护和转化运用,推动生物育种、智慧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储运、绿色农业投入品等方面创新。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