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木结构房屋连片村寨消防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木结构房屋连片村寨(以下简称村寨)是指三十栋以上木结构或者砖木结构房屋布局密集的村寨。

自治县人民政府建立村寨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村寨名录由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认定,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