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对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充分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制度创新。对在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或者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