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建立鼓励改革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在自贸试验区内进行改革创新,非因主观故意出现失误,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国家和本省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不作负面评价,免予追究责任,但应当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整改、纠错纠偏。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