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依法依规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推行集成办、承诺办、跨域办、免申办等改革举措,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自贸试验区实行“证照分离”制度,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交易成本。

研究探索连锁企业便利化、规范化准入举措,对于总部和标准门店已经通过准入流程的,复制统一标准的连锁门店,应当简化准入流程、手续、材料,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