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六章 营商环境第五十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