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五章 沿边开放合作第四十八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应当积极开展跨境科技合作,鼓励和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共同建设联合实验室、联合研发中心,与周边国家合作共建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有条件的片区深化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