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支持自贸试验区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跨境经济合作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境外经贸合作区等联动发展,开展跨境农业、跨境能源等国际产能合作,推动将本省产能优势、园区经验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资源禀赋、市场要素相结合,实现互利共赢。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